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 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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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5:08:5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培育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加快建成人才集聚高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类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下同),给予总额 600 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年拨付。(党群工作部)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类、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总额200万元、1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年拨付。(党群工作部)
3.加大高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 20 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 3 —30%50%的比例分 年拨付。(党群工作部)
 4.加大产业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集成电路、基因科技、智能制造、现代金融等片区主导产业急需人才,分产业领域进行评定,纳入 类及以上人才管理范围,并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符合 类、类、类、类人才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航运物流部、产业促进部)
5.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且与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 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在片区内自主创业的出站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全职新引进且纳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人才,在执行青岛市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硕士 200 /月、博士 300 /月的标准同步发放生活补贴。(人才交流中心)
6.加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且与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 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 500 /月、1000 /月、1500 /的标准发放综合补贴。片区内用人单位设立技师工作室,每带一名员工实现技术等级提升(起点为高级工),给予带教人员一次性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分别给予个人 0.5 万元、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才交流中心)— 4 —7.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一层次国际人才(详见附件,下同),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年;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国际人才,按照个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年。对第一层次创业类国际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 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年。(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
7.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一层次国际人才(详见附件,下同),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 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 发放 3 年;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国际人才,按照个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 续发放 3 年。对第一层次创业类国际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 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 年。(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
        
二、推动人才平台建设
8.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万元奖励。(经济发展部、人才交流中心)
9.支持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选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在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并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报省级人才工程。(经济发展部)
10.支持高级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5 —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级技工教育特色名校、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等,在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 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人才交流中心)
        
三、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11.鼓励用人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用人单位每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 名 类、类、类、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根据企业和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年拨付。(党群工作部)
12.鼓励用人单位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对符合片区主导产业或西海岸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用人单位实施按薪定才,每全职新引进 名年薪 40 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人才,按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 5%2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申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党群工作部)
13.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基础人才引进培育。用人单位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同等学历外籍人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年度累计达到 人的,给予 万元奖励,每增加 人增加 8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才交流中心)
14.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柔性新引进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 6 —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等情况,按实际支付人才年度薪酬总额 10%3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针对同一人才最多连续奖励 且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党群工作部)
15.鼓励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创先争优。开展自贸十佳雇评选活动,对获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开展贸菁英评选活动,将获评个人纳入 类人才管理范围,管理期内按照 2000 /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开展自贸工匠评选活动,对获评个人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党群工作部、人才交流中心)
       
四、放大市场配置功能
16.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新落户的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 10 强机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 50 强企业以及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世界人力资源服务 100 企业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招引人才等情况,给予 5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贴。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后被评定为市、省、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获评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 10 元~30 万元奖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评定为市、省、国家
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 50 万元~300万元奖补。(人才交流中心)
17.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个人)招才引智。对独立全职新引进创业类 类、类、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 7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根据企业和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年拨付;对独立全职新引进上述人才主持研发团队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倍给予奖励。(党群工作部)
        
五、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18.推行人才自贸菁英卡服务。为片区 ABCDE类人才办理自贸菁英卡,提供“税学医房”等 360 度全链帮亲情服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类人才,在片区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的个人住房,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无偿赠送。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类、类人才,来片区工作前 年,免费提供个人住房,或可按市场价的 6~8 折购买 140 平方米、120 平方米的产权型人才公寓;评估期内购买市内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 8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与人才公寓的配租配售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全职新引进的 类高层次人才,来片区工作前 年,免费提供个人住房。对市外来片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可持自贸菁英卡享受青岛市市民购房待遇。(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部)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重点产业领域可单独制定专项措施及实施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由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 年。对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2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参照本措施执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优秀人才入区发展办法(暂行)》(青保发〔201711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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